设定依据
《出版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594号)
许可条件
符合《出版管理条例》等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的规定
数量限制
符合有关总量、结构、布局规划要求
许可程序
地方出版单位,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;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,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。(网络出版单位不具有主办单位的,由该出版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)
军队出版单位,由主办单位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提出申请;审核同意后,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。
许
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
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
1、按申报单位类型选择提交:
地方单位: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;
详细说明:
1.主送单位为国家新闻出版署,应有版头、标有文号、公章齐全,请示文种;
2.正文应载明出版单位拟申请变更资本结构的基本情况;
3.正文后附联系人和电话;
4.报送材料为A4纸规格,一式一份,无须装订成册。
军队单位: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;
详细说明:
1.主送单位为国家新闻出版署,应有版头、标有文号、公章齐全,请示文种;
2.正文应载明出版单位拟申请变更资本结构的基本情况;
3.正文后附联系人和电话;
4.报送材料为A4纸规格,一式一份,无须装订成册。
2、按申报单位类型选择提交:
地方单位: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报所在地出版管理部门的申请文件;
详细说明:
主送单位为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,正文应载明出版单位拟申请变更资本结构的基本情况,加盖单位公章。
军队单位: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的申请文件;
详细说明:
主送单位为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,正文应载明出版单位拟申请变更资本结构的基本情况,加盖单位公章。
3.《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申请表》(加盖出版单位公章);
4.《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》复印件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5.出版单位的企业章程(加盖工商查询章);
详细说明:
加盖工商查询章。
6.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有关决定或协议;
7.拟变更投资人的资质证明文件。
详细说明:
1.拟变更投资人的《法人营业执照》和章程的复印件,章程需加盖工商查询章;
2.个人投资的,提供身份证复印件,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。
申请书格式文本
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
传媒监管局:010-83138956、83138957、83138970 传真:010-83138440
办公时间
8:30-11:30,13:30-17:00
办理机构地址
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